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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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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702G250910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4]87号)文件及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宝建函[2025]1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有地方政府匹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座企业级智慧供热平台。(2)供热区内全部776万平⽅⽶供热⾯积范围内所有74座热⼒站进⾏物理设备⽹及供热物联⽹的能⼒提升与完善。(3)供热区内涉及623.21万平⽅⽶供热⾯积范围内59座供热楼宇进⾏⼆级⽹智慧供热物理设备⽹及供热物联⽹的能⼒提升与完善。(4)供热区内部分典型热⽤户室温采集器安装(拟安装8483个)。
2.4招标范围:本标段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计划工期:3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8611.729152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3.380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998.83777万元,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1529.5104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注: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其余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书;
3.2.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2.6投标人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2022年9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9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的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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