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164
项目名称: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精神科)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及系统的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适用于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