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初步设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海水淡化工程初步设计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在上海核工院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开展海水淡化厂一期工程(19.2万吨/日)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边界为:海淡区域总体布置(包含所属区块的公用设施配套)、海水取水泵房,海水加热厂房、药剂储存和海水加药厂房(包含海生物防治加药系统中氯酸钠加药系统WIS),一级和二级预处理设施,两级反渗透处理设施,各类水池,淡水增压输送泵房,污泥处置设施,排水混合井,110kV/35kV配电装置及网控楼、综合办公楼、淡水蓄水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构成的海淡区域围墙外1米。详细需求见《LYG-GX-GEY-1002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初步设计采购技术文件》及《LYG-GX-XG-504 海水淡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任务书》。
2、进度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完成相关图纸出版及专题报告编制,提供后续的技术服务工作设计服务(包括支持执照申请文件、专篇编制完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36个月内(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近36个月内(至2025年7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 近36个月内(至2025年7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不接受代理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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