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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401G2509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广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设备更新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江市广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广安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设备更新项目;
2.2建设地点:同江市;
2.3交货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03日,共计45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更新大型移动压缩箱2台、餐厨垃圾车2台、小型钩臂式垃圾车8台、大型钩臂式垃圾车2台、大型压缩车2台、大型干式扫道车2台、大型洗扫车2台、小型干式扫路车4台、大型自卸车9台、中型自卸车13台、小型翻斗车13台、垃圾分类桶4000个、分类果皮箱300个、钩臂式垃圾箱150个、30型铲车2台、50型铲车2台。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40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具备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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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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