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榆次区使赵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榆次城建-使赵村)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128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综改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榆次区使赵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榆次城建-使赵村)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128001),已由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批字【2019】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榆次区财政招标人为 晋中市榆次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 项目名称:榆次区使赵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榆次城建-使赵村)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榆次区使赵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位于安宁西街南侧,诚信路西侧。总用地面积4159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7548.4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14398.6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53149.79平方米。本次招标共22台有机房电梯,其中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3层)16台电梯,商业楼(地上6层、地下1层)6台电梯。 2.3 资金来源:榆次区财政资金。 2.4 供货及安装期:按照甲方要求,供货期30天,安装期45天。 2.5 建设地点:晋中市榆次区。 2.6 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31榆次区使赵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榆次城建-使赵村)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本次招标共22台有机房电梯,其中住宅楼(地上24层、地下3层)16台电梯,商业楼(地上6层、地下1层)6台电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榆次区使赵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榆次城建-使赵村)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设计、制造、生产供应、质量控制、售后维保、经营管理的响应资格和能力。3.2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和曳引式货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员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式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资质,且同时出具其授权的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和曳引式货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3.3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报名,同一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报名,本次招标代理商应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网页截图。3.6 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