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891
项目编号: NXGZ5-25-08-190/-ZC/F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8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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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20000.00 | 服务期2年,预算费用82万元/年,共164万元。费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