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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前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南水库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南水库淹没区心土层土壤转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1204G2509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前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南水库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南水库淹没区心土层土壤转运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伦市黑土硒都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前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南水库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南水库淹没区心土层土壤转运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海伦市境内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将城南水库淹没区堆放的心土层土壤45.4924万立方米转运到淹没区外堆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4,481,684.91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如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有拖欠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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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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