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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互助粮库新建粮食仓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901G2509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互助粮库新建粮食仓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勃利县互助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勃利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互助粮库新建粮食仓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青山乡互助粮库院内。
2.3建设规模: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互助粮库新建粮食仓储项目,承担勃利县国有粮 食储备任务,总用地面积 140588.59 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 26124 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 4 栋平房仓,总仓容 14.05 万吨(平堆 8m 按小麦计),1500 平方 米的机械罩棚;生产辅助设施有 1 座 500T 烘干塔,以及平房仓通风系统、低温 储粮综合制冷系统、熏蒸系统、粮情测控系统,原粮进、出仓设备等智能仓储 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系统。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互助粮库新建粮食仓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
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环境、风险、现场、组织协调及验收等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协调管理各参建部门推进项目建设。
(2)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规划设计及施工全过程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全过程设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
(3)监理: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
(4)造价咨询:投资估算的审核、经济评价的审核、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合同管理咨询、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等;
(5)勘察:完成本项目初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及与工程勘察相关咨询服务
(6)其他内容:前期工作咨询、环境影响咨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生产准备、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工程保险、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水土保持、防雷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排污、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验线与核实专项技术服务等。
(上述专项咨询服务经招标人同意后,需根据经济能力、技术能力多方面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咨询单位进行专业分包)。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计划工期:66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31日,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 最高限价:1511.60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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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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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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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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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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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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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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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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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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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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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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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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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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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费(仅包含初步勘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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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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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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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费(不包含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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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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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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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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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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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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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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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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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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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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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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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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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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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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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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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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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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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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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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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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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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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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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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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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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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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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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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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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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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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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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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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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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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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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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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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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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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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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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防雷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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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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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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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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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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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节能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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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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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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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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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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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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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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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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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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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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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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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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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线与核实专项技术服务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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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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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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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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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如投标人具备完成上述专项咨询服务的能力,可自行完成上述专项咨询服务。如投标人不具备自行完成上述专项咨询服务的能力,经招标人同意后由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单位依法依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从业能力的专业咨询单位进行专业分包。
二、表格中的规划设计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防雷检测费、节能评估费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排污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规划验线与核实专项技术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均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专项咨询服务: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费(初勘)、工程设计费(不包含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已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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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工程监理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造价咨询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
(5)工程勘察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建造师及建设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
(2)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4)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6)工程勘察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必须为在职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1)设计人员:本次招标不对设计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人员应满足本项目设计的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管理人员。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全过程咨询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或负责监理工作单位担任;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除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位置,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即可。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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