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市政垃圾车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2GS-2025.09-报春里二期项目-市政垃圾车租赁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中交地产(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政垃圾车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三公局与中交地产联合竞拍取得天津市红桥区“津红双(挂)2021-0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由红桥项目负责施工总承包,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津红双(挂)2021-017地块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东至双环路,南至佳宁道,西至佳宁里,北至龙泉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施工用市政垃圾车已具备招标租赁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租赁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 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内相关项目机械的租赁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租赁的设备运转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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