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3〕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溶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3500m3/d,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站两个部分,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10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274017.86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当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三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