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融通华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蔬菜水果、干调一体化食材采购项目-标包2:干调冻品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杭州融通华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蔬菜水果干调一体化食材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90600001)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杭州融通华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干调冻品类 | 干调冻品类食材(详见采购清单)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8:30前(部分豆制品需在早上6点前),下午15:30前。同时,需满足招标人每天临时采购配送的需求,并在收到临时采购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因当日食品验收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需要更换的,需在当日发现问题起的1小时内换回符合规定标准的对应商品。
交货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栖霞岭18号杭州融通华北饭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东海宾馆,招标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为融通华北饭店、东海宾馆提供食品采购服务。供应商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冷链、运输、装卸、检验、验收、清理、粗加工、交付、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其他:(1)采购类型:物资类
(2)招标规模:本标包预估采购规模196.4万元(含税),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本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供应商可选择任意标包参与投标,允许供应商同时中标的标包数量为两个,即两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4)如本项目采购范围或供货范围与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食品原材料的产品出现重叠情况,最终用户有权优先使用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食品原材料的相应产品。
(5)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所有费率最高不得超出100%(不含税)(如:A类物品调查的价格为20元/斤,若投标供应商报的费率为90%,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20元/斤×90%×(1+增值税专票税率)),基准价由招标人调查后确定。供应商只需报费率,该费率已包括货物价格及检验费、所供货物到招标人指定仓库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粗加工所需相关费用等所涉及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6)以杭州近江农品汇市场的市场询价最低价格为基准价。
因以杭州近江农品汇市场询价价格基准价,每期报价时无法保证全部获取,需结合供应商每期自行报价相结合;若后期发现供应商每期自行报价高于杭州近江农品汇市场价格的,则需按照不高于该市场价的价格进行调整。
如所需食材在杭州近江农品汇市场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取时,则另行协商确定。
询价周期:豆制品类、禽蛋类询价周期为半个月;干海货、冻品、副食调料类,询价周期为半年。
合同期内均执行所报费率,中标人必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的品质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旧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如为新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类别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由现场评审专家进行认定。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涵盖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内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以来具有三个为酒店、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娱乐等综合性服务场所)单位提供干副调料类食材供货的业绩(可为多品类食材,但在任一发票(含销货清单)中需体现并标记出干副调料类食材相关信息);三个为上述单位提供冻品类食材供货的业绩(可为多品类食材,但在任一发票(含销货清单)中需体现并标记出冻品类食材相关信息);业绩可重复。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任一发票(含销货清单)复印件。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在同一类别业绩中供应商与同一甲方签订的不同年份的合同仅可作为一个业绩。
在同一类别业绩中供应商与连锁酒店(酒店集团)旗下不同酒店签订的合同视为同一甲方。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9-12 17:00:00起至2025-09-19 17: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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