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街能源项目商混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58
1.招标条件
1.1新建新街能源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街能源新街二井综合办公楼与灯房浴室联合建筑及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街能源项目:新街二井综合办公楼与灯房浴室联合建筑: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25176.13平方米,地上17378.65平方米,地下7797.48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混凝土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标准,具有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谈判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3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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