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枣庄港薛城港区薛城作业区泊位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河道疏浚工程成套设备租赁履约采购谈判
履约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3651 |
项目名称 |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枣庄港薛城港区薛城作业区泊位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河道疏浚工程成套设备租赁履约采购谈判 |
项目所在地 |
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 |
采购人 |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施工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工期 |
90日历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中标项目资金,100% |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
本次河道疏浚工程成套设备租赁履约采购谈判是为完成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枣庄港薛城港区薛城作业区泊位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需要,采购河道疏浚工程成套设备租赁。 |
2.2采购范围 |
包件1:河道疏浚工程成套设备租赁。 |
-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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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或权属单位并合格的劳务单位。 供应商应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权属单位注册并合格的劳务单位。在山东高速招标管理平台注册只是具有平台在线报名资格,并不代表已成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权属单位认定的注册并合格劳务单位。未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权属单位注册的劳务单位请在采购公告结束前联系相关包件联系人办理入库事宜,在公告结束时间前未注册或注册未成功的单位不具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类型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3)具有有效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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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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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成交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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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近3年(自2022年9月1 日至响应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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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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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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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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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1 个包件,且允许中1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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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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