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新建体艺中心”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新建体艺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如皋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新建体艺中心”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如皋中学内
2.1.2建设规模: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新建体艺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9906.9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3641.85平方米,地上面积6265.05平方米,屋面标高23米,框架结构,层数3层;建筑层高:一层层高11.2米(羽毛球馆)、二层层高10.4米(篮球馆)、局部二层层高5.60米,局部三层层高5.60米;地下一层车库层高4.80米。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七度,抗震设防类别: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本工程单跨最大跨度为33米。
2.1.3合同估算价:42628949.34元(其中暂列金:4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56000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包括桩基、土建、钢构、安装、道路、管网、绿化、装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指标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0月1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0月1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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