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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东海县康达路(自清路-振兴路)新建工程

东海县康达路(自清路-振兴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506040003001001

1、招标条件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的 东海县康达路(自清路—振兴路)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政务办〔2025〕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 ,现已落实。东海县康达路(自清路-振兴路)新建工程(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连云港港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东海县康达路(自清路-振兴路)新建工程;

2.2 标段编号:3207222506040003001001;

2.3 工程地点:东海县;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东起自清路,西至振兴路,全长约504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10月08日-2026年02月0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5 最高投标限价:7847710.1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已经过财政部门评审,请投标人合理报价。

2.6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东海县康达路(自清路-振兴路)新建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供电管网、交通标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503月至2025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6品牌承诺书:招标人推荐生产企业或品牌一览表

材料名称

招标人推荐生产企业或品牌

灰色砼预制块铺装

盐城市荣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富泽源建材有限公司

微山县奥玛城建新材有限公司

备注:投标人选择非上述推荐表的品牌或厂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达到或优于推荐表中品牌的标准,且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同意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联系人签字),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及签字的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人承诺的品牌与推荐品牌不一致且无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 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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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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