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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宜昌探区返排液处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宜昌探区返排液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297/ZB-XNCQC-2025-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2025-2026年宜昌探区返排液处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浙江油田公司宜昌探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境内,宜昌探区现有试气井1口,根据公司2025年勘探开发工作部署,新部署水平井1口,后续计划将开井销售,为保障勘探开发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及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水及井场其他污水处理环保达标,计划开展2025-2026年宜昌探区返排液处理项目招标。

2.2 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委托在浙江油田公司宜昌探区开展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水及井场其他污水达标处理服务。

2)负责返排液处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对外协调工作。

3)返排液处理水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现场工作人员每车签认,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次月10日前汇总核对上月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2.工作量:暂估返排液32000方,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服务地点:中标人污水处理所在地。

2.5 招标范围:2025-2026年宜昌探区返排液处理,包括宜昌探区内所有平台(井)污水的合规处置和处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对外协调工作。招标人属地内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水及井场其他污水处理、装车、拉运等由招标人负责管理;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水及井场其他污水合规处置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实施。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具备污水处理相关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工业污水排污许可证。须提供排污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具有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允许接收和处理天然气或石油废水、返排液等来水的批文。须提供批文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外排污水处理项目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已签字盖章的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事污水处理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须提供考核合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须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至少1人,须具有从事安全环保管理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从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6.4投标人须承诺返排液正常处理及暂存处理能力不少于100方/天。须提供承诺书。

3.6.5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6.6 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湖北省、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按本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相关方案。须提供承诺书

3.6.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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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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