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核机械-2503-外协件检测系统研究-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谈判采购项目 外协件检测系统研究采购 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外协件检测系统1套。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到货,240日内完成调试,270日内完成试运行,300日内完成验收,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合同的全额发票,质保期不少于2年。
2.3 交货地点:天津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外协件检测系统应能够根据外协件的报验信息,结合抽样规则、检验指导书等生成检验任务单,能够对数字化量具、自动化检测设备等检验终端产生的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分析,生成接收与否的结论。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1、专用多参数检测设备的误差不超过所检项目公差的1/4,重复性和再现性≤20%;2、数字气动量仪的误差不超过所检项目公差的1/4,且不高于±3μm;3、数字化量具的误差不超过所检项目公差的1/4,且计量性能达到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交付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到货,240日内完成调试,270日内完成试运行,300日内完成验收,货物运输、卸车均由乙方负责。
2.6 验收要求:
1、出厂验收:乙方出厂前应保证各功能部件齐全,运转动作流畅,设备精度满足预验收标准,甲方签字确认后通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发运。
2、现场验收:完成开箱、安装、调试后,各项功能、技术指标合格,试运行期间满足所有技术要求,甲方签字确认后通过验收。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7 支付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款全额发票,按发票日期起9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65%合同款,质保到期后支付5%合同款。(质保金以现金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如质保金按履约保函形式,最后一笔付款完成所有合同价款的支付。)
2.8其他要求:响应物资如涉及品牌,报价单须注明物资品牌及型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采购(?8?0接受 ?8?9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廉洁及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其他要求(见第六章),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 其他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2)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或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注:应答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截图不准确、不清晰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11时00分至 2025 年 9 月 17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9 月 25 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链中心中核天津机械项目部 马经理 022-84359065。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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