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水西门大街西延道路(清河路-燕山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水西门大街西延道路(清河路-燕山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GLSZ2501287-02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西门大街西延道路(清河路-燕山路)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以水西门大街西延道路(清河路-燕山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鼓建发[2025]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鼓楼高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鼓楼高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鼓楼区
2.2 招标范围:水西门大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位于鼓楼高新区,道路西起清河路,东至燕山路,全长1093.926m,规划红线宽度为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最大雨水管管径为1.8米。本项目在2016年已经完成过施工图设计,因地铁9号线开挖建设,项目未实施。因现行建设规范发生变化和地铁施工带来的变化,本项目在原有设计基础上进行规范设计,根据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范围包含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涵、交通、路灯、绿化、电力管孔和给排水工程等(需要各行业特定单位专项设计的除外)。
2.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216,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水西门大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位于鼓楼高新区,道路西起清河路,东至燕山路,全长1093.926m,规划红线宽度为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最大雨水管管径为1.8米。本项目在2016年已经完成过施工图设计,因地铁9号线开挖建设,项目未实施。因现行建设规范发生变化和地铁施工带来的变化,本项目在原有设计基础上进行规范设计,根据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范围包含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涵、交通、路灯、绿化、电力管孔和给排水工程等(需要各行业特定单位专项设计的除外)。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公路,农路,厂区和小区道路除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金额、类型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提供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以下①~⑥条承诺书,格式自拟,盖章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关于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以下①~⑥条承诺书,格式自拟,盖章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关于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
(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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