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L-25GZ07041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49,197.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549,19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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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餐饮管理服务外包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49,197.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②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0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28%),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或承建。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南海区救助站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备案)证明。如供应商的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