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新能源公司华北分公司2年(2025-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2575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新能源公司华北分公司2年(2025-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简介
新能源公司华北分公司下辖3座光伏电站:山西左云光伏电站、吉林白城光伏电站、吉林乾安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60.5MW,分别位于山西省及吉林省境内。为解决现场员工生产办公出行问题,租赁2辆办公用车,分别在山西区域和吉林区域使用。现有租赁车辆将于2025年10月到期,租赁2台车辆,接续原租赁车辆执行出行任务。
2.2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租赁公用车辆2辆及其附属服务(不包括司机配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高速/路桥通行、停车、洗车等。车辆分别在山西区域和吉林区域使用。车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自接甲方通知车辆到达各项目现场之日起2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新能源公司华北分公司2年(2025-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
2.5其他:成交后,成交人分别与左云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通榆县晶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完成1项向行政或事业或企业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能体现上述要求业绩特征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 / ;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 ;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 9 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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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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