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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工程目全过程咨询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50908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工程目”,已由望奎县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批准,招标人为望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2.2建设规模: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月280万m³。
2.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本项目工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257日历天;工期仅用于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程监理:监理服务周期为施工期及保修期;
2.4建设地点:望奎县山头芦水库;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监理,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检测,污泥拍卖,招标代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的义务,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其中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检测、拍卖等工作内容由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另行委托。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3)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8设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造价: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监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职项目管理负责人;
(2)造价咨询负责人 1 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监理负责人 1 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4)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缴纳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符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及聘书。
(5)中标单位(联合体)在履行合同期间,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及监理负责人必须驻场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管理,执行考勤打卡制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5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管理机构。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1.本项目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线上交易活动,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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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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