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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地块修复后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地块修复后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08-FWZBGK140-CPMC1224-B11047150426975-6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地块修复后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第二助剂厂地块修复后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状况开展调查评估,研判修复后地块中各类污染因子是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提出合理建议,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第二助剂厂地块共计715.52亩,其中生产厂区357.66亩,污染深度0-9米,污水池357.86亩,污染深度0-3米。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地块修复后土壤与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甲方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采油三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服务地点: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现场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土壤地下水场地调查或风险评估或防控修复类项目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关键性条款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3财务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其上级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亦不能的提供可提供其自身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本项目公告发出日起近三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成立日期在2024年但距2025年已不足整月,或成立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提供其盖公章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即可。

3.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天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评审当天因查询结果异常造成否决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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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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