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3595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服务区应急充电设备租赁服务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智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主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服务期 |
详见2.2采购范围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高速服务区新能源车充电需求日益增长,尤其在节假日期间,充电桩供不应求的问题尤为突出。为提升服务区充电服务质量,拟采用租赁固定式和移动式充电设备的方式,每标段选择1-3家单位入围,应对节假日充电桩不足的情况。 |
2.2 采购范围 |
(1)根据山东高速服务区现状,本项目将分别租赁固定式应急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式充电车、移动储能式充电桩/车以及自发电充电车,用以保障服务区节假日高峰期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由成交人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人员配备,移动储能式充电桩/车和自发电充电车派驻值守人员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10小时。如在服务期间出现设备迁移情况由成交人负责设备的迁移,运费据实结算。 (2)本项目分三个标段进行,各标段可兼投兼中: 一标段:采购人将指定位置租赁给成交人,由成交人负责安装固定式应急充电桩及配备移动储能式充电车,计划租赁100把充电枪; 二标段:移动储能式充电车/桩,计划租赁10台设备; 三标段:自发电充电车,计划租赁6辆充电车。 以上涉及到的设备数量为预估量,最终需求数量将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 (3)租赁期限 一标段: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标段:2025年“中秋十一假期”(10天)、2026年春运(约20天,含春节假期7天)租赁时间约30 天,实际租赁天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三标段:2025年“中秋十一假期”(10天)、2026年春运(约20天,含春节假期7天)租赁时间约30 天,实际租赁天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供应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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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充电桩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或运营商。 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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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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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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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的行为,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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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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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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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一标段: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供货投放能力,所安装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小于60kw,单次设备投放数量不低于30台或枪数不低于30把。设备安装时允许供应商进行分包,但须分包给具有相关电力设施安装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标段: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供货投放能力,单次设备投放数量不低于10台,充电车所报设备单台设备容量不小于100kwh,单枪额定功率不小于60kw,现场人员服务时间不低于10小时/天。 三标段: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供货投放能力,单次设备投放数量不低于6辆,充电车供应商所报单台设备充电枪不少于2把,单枪额定功率不小于60kw,现场人员服务时间不低于10小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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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3_个标段,且允许中_3_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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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名;响应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业态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商项目报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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