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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同江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障碍土消除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182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九思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障碍土消除(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三村镇三村、拉起河村。
2.3建设内容:障碍士消除11906.00亩(抛酒生物有机肥12647.60吨,抛酒粪肥17859.00立方米,土地翻耙11906.00亩)。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总工期:44日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第二标段3174.2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凭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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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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