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4012025090802001
1.招标条件
宁城县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宁城县人民政府以宁政纪字【2024】1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大双庙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和地方统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城县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2标段名称:宁城县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宁城县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
2.4计划投资额:本标段预算金额4705945元;
2.5工程概况:完成管网敷设长度 3366.14m,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 86 个,建设方形蓄水池 1座,移除及恢复通信线杆 62 个,路灯 55 盏,水泥路面拆除及恢复 2603.95 ㎡,沥青路面拆除及恢复 8596.08 ㎡,定向钻孔 1281.78m。(以最终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如遇冬季停工,不算在此工期内)。
2.8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在施项目中任职。
3.3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本次招标允许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条款,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关于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他约定,必须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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