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水库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境内的大沙河支流葛家台沟上,坝址距离 S203省道约2.5km,距离阜平县城约16km。工程为阜平县城和阜东新区提供工业和生活用水;供水工程为县城供水。石漕沟水库正常蓄水位382.00m,死水位340.00m,设计洪水位382m,校核洪水位383.09m,水库总库容为2063万m3,调节库容为1827万m3。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防冲设施、供水工程进水口、生态基流放空进水口等组成。拦河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址位于石漕沟村上游0.6KM处。顶总长308.0m,坝顶高程为384.6m,坝顶宽度为10.0m。本标段总投资9.6420亿元。
2. 拟租赁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GZQZL-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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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条件 |
备注 |
1 |
钢便桥租赁 | 12×6m 70t |
平方米 |
72 |
12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漕岭村(原明珠大酒店) |
确保货物型号数量对应询价人需求,货物完好送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址 |
货物送至交货地点报价人负责安装测试,租期结束后报价人负责拆卸运输退场 |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质量标准:工字钢执行GB/T 706-2016、GB/T 707-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钢板执行GB/T 709-201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螺旋管执行GB/T 9711.2-199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其余材料也应满足对应最新国家标准。
3.2.技术要求:
3.2.1工字钢
牌号:Q235,执行GB/T 706-2016、GB/T 707-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706-2016、GB/T 707-2016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 2101-2008有关规定,定尺长度为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 706-2016、GB/T 707-2016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工字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T 706-2016、GB/T 707-2016标准,工字钢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5)工字钢在交货地点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交货,过磅复核,买卖双方对验收时重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3.2.2.钢板
牌号:Q235,执行GB/T 709-201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709-2019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47-2008有关规定。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 709-2019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钢板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T 711-2008标准,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1998的规定。
(5)钢板在交货地点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交货,过磅复核,买卖双方对验收时重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3.2.3.螺旋管
牌号:Q235,执行GB/T 9711.2-199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3.2.4.其余材料也应满足施工要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相关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其他要求: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
5.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5.2 验收方法: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3 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结算方式
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16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15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三个月之内,甲方支付本次租赁的60%,6个月内支付本次租赁的30%,剩余10%在栈桥拆除后支付。
6.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报价资料
物资采购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财务能力要求资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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