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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连大厦续建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大连大厦续建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连大厦续建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辽宁销售公司,服务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中国石油大连大厦续建项目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投资,辽宁销售分公司承建的现代化办公楼,项目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XH-2-A地块,占地面积9330.5平方米,建筑面积80500平方米,地上38层,地下4层,裙房3层(局部4层)。该项目盘活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批复,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已通过销售公司审核通过。资金来源为股份公司投资。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大连大厦续建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续建过程协助业主组织项目现场工程盘点;组织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组织配套外网接入;组织施工手续办理;组织调规送审(如需要);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材料采购、安装及分项工程施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及安全;组织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组织造价审核组织审计决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质保期验收等。

2.3服务地点:辽宁大连市。

2.4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总承包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中标1家,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控制费率≤1.605%。。

2.6计价方式:费率报价(建安工程费用暂按批复估算(含税)31102万元计,最终以实际建安工程费用乘以费率计算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2.7付款方式:按阶段分期支付,其中:进度款:设计管理阶段,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后,支付合同估价总额的10%;招标管理阶段,完成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签发开工令后,支付合同估价总额的10%;施工过程管理阶段,按照施工组织计划累计完成施工进度的30%、60%、100%(可按施工合同总额和完成产值换算施工进度),分别支付合同估价总额的20%、20%、20%;结算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估价总额的90%;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总承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问题支付剩余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或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应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参加准入招标并完成入库手续),相关结果可通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相应资质状态应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8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承担过6万平米以上(1个及以上)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的PMC或IPMT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项目管理)或监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工程概况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需出具业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在建或已竣工。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注册类别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在近10年内担任过工民建项目副经理或总监代表(副总监)及以上职务。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职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5.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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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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