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JSGC-G2025-0063 项目名称: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消化道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00万元 采购需求: 因医院发展需要,拟采购一套电子消化道内窥镜系统,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除营业执照以外的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格式自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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