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025-76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神瓦铁路土建三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张家峁)至冯家川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085号)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陕西冯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神瓦铁路土建三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材料、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神瓦铁路土建三标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府谷县及周边区域,起讫里程DK22+439~DK36+210,正线长度13.711km,合同投资7.26亿元,单线Ⅰ级铁路,时速120km/h。主要工程包括“一隧二桥”:隧道一座,神木隧道长12.581km,占比91.4%;桥梁两座,长度0.237km,占比1.7%;区间路基三段,长度0.95km,占比6.9%。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对所投物资保障供应(业主、监理将对投标单位实地考察);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3年-2024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2份(无纺土工布、复合土工膜各至少一份,不限规格型号);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可提供多份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无纺土工布、复合土工膜物资,不要求一份业绩包含全部物资品类)(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结算发票至少一张);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对所投物资保障供应(业主、监理将对投标单位实地考察);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3年-2024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减水剂、引气剂、速凝剂各至少1份)质量检验报告至少3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须包含物资需求一览表内物资,可分多份合同提供)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需提供相对应合同单位的进场验收对账信息及相应发票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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