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还房项目(二次)施工招标(6-9、14、15号楼剩余工程及 10-13、16、17、19号楼剩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还房项目 已由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遵义市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还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播发改审批【2017】14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与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办事处 和平村
2.2 建设规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92亩,总建筑面积140161平方米。主要建设安置882户1097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719平方米,地下建筑28962平方米)。幼儿园1035平方米,公共服务445平方米,道路、绿化等相关设施。本标段仅施工(6-9、14、15号楼剩余工程及10-13、16、17、19号楼剩余工程)
2.3 合同估算价:174655876.62元,总投资: 400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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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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