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067)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4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审理执行结束。
2.5 招标范围: 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指派律师团队开展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含反诉)、二审(如需,含反诉)、再审(如需,含反诉)、执行(如需,含反诉)等直至审理、执行完结全过程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按照委托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调解,申请财产保全,代领诉讼判决及其他法律文书,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阶段性案情分析报告、备忘录提示及结案报告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涉案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煤炭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拟派遣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开始计算),且具有1项涉案标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煤炭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关键页),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 其它人员:拟派律师团队至少2人(至少2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开始计算);
3.2.5 拟派律师团队所有人员(包括负责人)均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3.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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