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矿外部分)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矿外部分)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NZB-WLNY-D2025010295
2.3 项目概况:新建疏干水外输管道系统1套,由两路DN600管道组成,单趟管线长度约680米;柳卜滩泵站新建调蓄水池一座,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0000m3。
本次招标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矿外部分)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地企关系协调等工作内容。实现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地企关系协调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全面负责。
1.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勘察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支撑各专项验收的设计资料和方案编制。以上设计内容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投标人负责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2.施工和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疏干水外输管道系统1套,由两路DN600管道组成,单趟管线长度约680米;柳卜滩泵站新建调蓄水池一座,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0000m3;场区道路、围墙、管网等附属设施;新建排水管路设施与现有管路设施合茬联络,实现联控联调。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可研(代初步设计)。
3.手续办理和地企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施工阶段的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确保投标人在办理的临时用地上能够合法的组织施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确保该项目的用地手续合规合法。
该项目未取得永久用地手续前,为确保项目正常施工,投标人负责办理该项目的临时用地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项目临时用地手续费用包含地企协调费用、用地补偿费、用地青苗补偿费、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报告编制费、用地到期生产条件恢复费等;临时用地手续和项目永久用地手续要统筹推进,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永久用地手续。
(2)投标人负责矿井水处理合格外排接口及柳卜滩泵站运营公司所辖管线合茬的地企关系协调;取得跨越铁路相关手续许可;
(3)投标人负责消防、环保、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病、防雷等各专项验收的手续办理。
(4)项目施工阶段因手续办理问题导致的行政刑事相关处罚,以及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5 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
2.6 建设工期
整体工程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施工图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通过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审核;若涉及政府部门审核的由投标人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招标人审查后一周内取得政府部门批复,并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和费用支出。
2.7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和技术规格书相关现行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12个月社保证明);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查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处理规模≧10000m3的蓄水池建设工程或疏干水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已竣工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工程合同证明材料需提供全套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的真实性,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对所有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