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805126864-00266916
项目名称: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1
预算编号: 0025-000169963
预算金额(元): 1200000元(国库资金:1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1(包含但不限于:在上海市范围内开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评价性抽检任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共分3个独立项目(项目1: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1、项目2: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2、项目3:202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经费3),投标人可对任意或全部项目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项目,同时不再进行以后项目的中标推荐。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及合同期限皆为预估时间及期限,不能保证因其它可能的因素引致的延误。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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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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