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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然博物馆 天津工商学院旧址建筑群21号楼修缮工程(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HLZC2025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自然博物馆 天津工商学院旧址建筑群21号楼修缮工程(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HLZC2025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自然博物馆 天津工商学院旧址建筑群21号楼修缮工程(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HLZC2025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自然博物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C2025009
项目名称: 天津工商学院旧址建筑群21号楼修缮工程(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8.9万元
最高限价:348.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48.9 348.9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天津外国语大学院内)。天津工商学院旧址建筑群21 号楼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约1065.02平方米。第一期已完成地下室加固及外檐局部修缮等,第二期已完成屋顶修缮、室内整体加固及面层修缮等,本次招标修缮工程为第二期后续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内容为:增设/更换建筑室外电缆及配套检修井;扩大原有换热站设备容量、增设采暖管线及配套检修井;修缮室外景观:调整室外场地高差(防止雨水倒灌),提升室外集水井及排水沟等设施,并恢复地面铺装;更换室内采暖散热器及配套的恒温两通控制阀、铜球阀;增设空调室内外机及配套的空调管路系统;增设室内装饰吊顶,同时结合后续展陈设计增设配套的室内管线、开关、插座、灯具、控制柜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2月5日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且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任命书;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10.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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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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