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园项目一期EPC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7232025090801001
1、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本兴农文旅有限公司的鄂伦春自治旗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园项目EPC项目已由鄂农科字【2025】520号文件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京蒙协作资金、西城资金和鄂伦春自治旗配套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本兴农文旅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园项目一期EPC项目
2.2、项目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现代农业产业园。
2.3、招标规模:园区总占地规模为84203.26m²(126.30亩),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为26.01亩,设施农业用地为100.29亩。总建筑面积33417.00 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3020.82 m²,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96.18 m²。
一期暖阳臻品园:项目用地为近似方形用地,面积66859.16㎡(约100.29亩),地块内偏南侧位置有一条冲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615.24㎡,其中:20栋温室面积24448.80㎡,连廊面积2166.44㎡;道路面积3000㎡。
二期农艺欢享汇:总建筑面积为6801.76m²。
2.4、招标范围:
(1)编制设计方案:负责正常开工所需的全部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含一期暖阳臻品园及二期农艺欢享汇)(含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后续技术服务及设计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
(2)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2.5、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EPC标段:2056.82万元 【其中:工程费1950.92万元,设计费105.9万元】
2.7、资金来源:主要为京蒙协作资金、西城资金和鄂伦春自治旗配套财政资金。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024年1月4日内建行函〔2024〕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计单位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合理配备,至少应包括相关专业人员。设计满足项目需求合理配备各专业人员。
(6)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建办人函〔2019〕384号、内建人函〔2021〕761号文件)】(注:如投标企业所在省份已取消安全员证书,则需提供相关取消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注:如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体满足上述(1)—(6)的要求;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业资质原件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报告。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生成,可提供2021-2023年;(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自成立之后);
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的;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满足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
3、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填写投标人信息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且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7、联合体牵头方由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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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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