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AK-2025-13.1B1
项目名称: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实训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实训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3,93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3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电工、电子生产设备 | 实训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3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实训设备购置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实训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生产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生产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生产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货物生产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