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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福建段)站前工程项目锚杆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福建段)站前工程项目锚杆招标采购公告招标编号:ZTBJGCJ-WS2025-1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福建段)站前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福建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锚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福建段)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站前工程(不

含桥梁简支梁预制架设,不含区间轨道工程,含无砟道床),新建线路长度12.656km,路基1.11km,桥梁14座4.095km,隧道8.5座7.453km及该段综合接地系统、接触网立柱基础及槽道、电缆沟槽、四电工程配套房屋以及防洪补救工程、大临工程、改移道路、改河改沟、取(弃)土场、隧道弃渣场和大临工程的用地复绿、复垦等,项目将于2024年8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工期4年,计划2028年8月20日竣工。

3.2招标内容

锚杆,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回代理商、回经销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回一般纳税人、回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2-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其他生产能力要求:

4.1.3.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必须出具符合以下标准的生产供应能力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情况除外),文件需包含支撑能力的具体依据(如产能测算、物流方案、设备/人员配置等):

生产周期要求:自招标人下达需用量计划之日起,最多4天内完成全部所需货物的生产任务;

运输周期要求:货物生产完成后,需在3天内安全送达招标人指定的项目施工现场。

4.1.3.2中标后:供应保证书与履约处罚规则

①供应保证书提交

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需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出具正式《供应保证书》,核心承诺内容需明确:自招标人下达需用量计划之日起,7内将货物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若无法保证中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4.1.3.2.②中的履约处罚标准,且文件需加盖中标人公章,作为履约核心依据。

②履约处罚标准

若中标人出具《供应保证书》后,仍未按7天内送达的承诺执行,将按以下阶梯规则处理:

首次延误:每耽误1天,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时限以招标人出具的处罚通知为准,拒不缴纳招标人有权不经过中标人同意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次延误:若再次发生延误(无论实际延误天数),招标人将全额扣除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需通过银行现金转账)式缴纳,具体金额、缴纳时限以招标文件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次延误:若第三次发生延误,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清算因延误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工程进度滞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工期延误赔偿、赶工成本等);

甲方现场人员误工费(按实际误工人数、天数及薪酬标准计算);

甲方租赁机械设备的额外租赁费(按设备租赁协议约定单价及延误天数计算);

其他因货物延误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2-2025】任意年度内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①若进场经我方试验室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货物的中标人需在2个自然日内,完成该批次锚杆的清退出厂工作。清退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我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秩序,且需确保不合格产品无遗漏、无留存。若中标人未在上述限期内完成不合格产品清退,我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强制清退(产生的清退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并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时限以招标人出具的处罚通知为准,拒不缴纳招标人有权不经过中标人同意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②若经我方上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铁集团红线、质量监督站、业主单位、我部后方公司/集团)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清算因延误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工程进度滞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工期延误赔偿、赶工成本等);

甲方现场人员误工费(按实际误工人数、天数及薪酬标准计算);

甲方租赁机械设备的额外租赁费(按设备租赁协议约定单价及延误天数计算);

其他因货物延误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2-2025】任意年度内的铁路、城市地铁、城际轨道)、公路、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验结果至少一份。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回无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类别以评标工具中供应商信息显示为准,评标工具中信息有误的,参照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回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孛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8.回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比例按公司法达50%以上)、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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