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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勘察(调查)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以《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调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伊春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勘察(调查)设计。
2.2项目地点:黑龙江流域及汤旺河流域,涉及伊春市嘉荫县及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15个林业局公司。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幼林抚育721142.00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133.00亩,村庄(国有林场)绿化860.00亩,作业便道100.00公里。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勘察(调查)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延期)
2.6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7招标范围:完成中幼林抚育721142.00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133.00亩,村庄(国有林场)绿化860.00亩,作业便道100.00公里的作业设计及施工期设计现场跟踪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6,383,636.31元。其中:工程勘察(调查)费:2,776,839.79元;工程设计费:3,606,796.52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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