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催化剂废水蒸发结晶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8490,招标人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催化剂废水蒸发结晶装置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和技术服务。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2)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的需求。
(3)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内,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对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等。
(4)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合同装置各个阶段的技术服务,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验收合格12个月后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废水蒸发结晶技术许可(或专有技术或工艺包)合同业绩1份,蒸发器处理能力(进水量)不低于25m³/h且工艺包须采用盐种法(或晶种法),且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各方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内未载明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报告、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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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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