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HJ-2025-009
项目名称:旬阳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合同包预算金额:8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7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构筑物 | 旬阳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所投安全饮水净化消毒设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件在有效期内且型号规格与所投产品一致;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另需提供厂家上述批件及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原件。
(4)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