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能源产业服务基地(延长石油生产生活配套保障项目)P3-23地块项目零星材料公开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FA00000369321
1. 询价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能源产业服务基地(延长石油生产生活配套保障项目)P3-23地块项目经理部(项目名称)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对零星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启动询价采购工作,请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询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延安能源产业服务基地(延长石油生产生活配套保障项目)P3-23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 63.44 亩,总建筑面积 15173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14183 ㎡,地下建筑面积 P3-23 地块 37550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幼儿园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项目位置:陕西省延安市延州大道以东延安能源产业服务基地(延长石油生产生活配套保障项目)P3-23地块项目经理部务。
2.2 询价采购范围: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零星材料,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结算方式等如下
物资品名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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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材料 |
/ |
批 |
1 |
2025.9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新区延安能源产业服务基地P3-23地块项目 |
满足延安能源产业服务项目标准化要求 |
详见报价明细清单 |
1、定价模式: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结算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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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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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支付方式: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的60%,6个月内支付33%,(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若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或足额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资金短缺,甲方同时降低乙方支付比例,不视为违约;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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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方式:现场验收,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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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资金紧张时,须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双方根据具体费用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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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及质量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3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书或代理合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3.6投标人在交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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