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XCTAS2508026G
项目名称:中山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1
食品室检测设备
1
平行浓缩仪
1
200,000
2
台式离心机
1
150,000
3
多功能全自动浓缩仪
1
200,000
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140,000
5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140,000
合计
5
830,000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2
工业品室检测设备
1
防尘、防固体异物试验装置
1
100,000
2
纸箱抗压试验机
1
100,000
合计
2
200,000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3
培养箱
1
生化培养箱(A)
1
130,000
2
生化培养箱(B)
2
260,000
3
恒温培养箱
2
220,000
合计
5
610,000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4
生物类检测设备
1
梯度PCR仪
2
240,000
2
凝胶成像仪
1
150,000
3
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1
150,000
4
超低温冰箱
1
100,000
合计
5
640,000
备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对部分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同一采购包不得分拆,且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采购包每款产品的最高限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所有采购产品均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所有采购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采购包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不含事业单位)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上述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投标人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满足本项资格要求。投标人未按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定。
①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按照格式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投采购包对应的全部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以及制造商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及划型规模。(注:本项目每个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②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1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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