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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4)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4)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9-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9552
项目名称: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4)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1500
最高限价(元):7915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作任务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以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陆海生态廊道贯通、生物多样性提升和生态安全维护等目标,通过系统性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增强区域防灾减灾韧性,同步提升滨海湿地碳汇功能,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同时为保障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本项目将全过程造价咨询纳入核心管理环节,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管控体系。

在决策阶段,造价咨询团队将参与生态修复方案比选,开展投资估算审核与经济性论证,确保修复措施与造价目标协同优化。设计阶段重点实施限额设计管控。招投标阶段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合红海滩修复、潮沟疏通等特色工艺制定成本管控要点。施工阶段依托动态造价监测系统,对互花米草治理、鸟类栖息地构建等专项工程实施进度款审核与变更签证管理,防范超额支付风险。竣工阶段通过生态修复工程量复核与碳汇增量评估,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贯穿项目全流程,强调动态控制、技术经济结合及合同管理,旨在实现投资精准控制和效益最大化。包括招标控制价、工程概算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结算审核。

3.1 工程概算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审核报告。

3.2 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3.3 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3.4 工程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3.5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3.6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3.7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工作要求

4.1 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

4.1.1.全专业预算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等。

4.1.2.招标过程中的清单答疑。

4.1.3.对甲方的招标提供成本技术支持,对报价清单进行分析。

4.1.4.对设计和现场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造价核算。

4.1.5.对设计图纸的方案对比提供相应的成本对比。

4.1.6.对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图纸深度及提出成本优化建议。

4.1.7.参加项目部现场必要的会议,协调各方造价争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支持。

4.1.8.隐蔽工程隐蔽前的现场计量工作。

4.1.9.施工过程需按月度或施工节点拍摄各专业形象进度影像资料

4.1.10.变更签证需拍摄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4.1.11.竣工图与现场一致性审核。

4.1.12.配合审计工作。

4.1.13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如发现存在外委情形,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1.14投标单位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 人员要求;

4.2.1 项目团队须配备15名(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4.2.2专业造价人员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熟练掌握建筑工程预算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使用;

(2)掌握辽宁省现行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熟悉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4)了解各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4.2.3 其他要求

(1)接受任务后服从招标人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2)需要实地勘察和测量的项目须踏勘现场并进行实地测量;

(3)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并且完整、规范、美观,符合招标人管理需要;

(4)需要提交工程量计算式的项目,电子或手工文档均需清晰、有序;

(5)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6)规避与甲方其它供应商的利益关联;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项目成果:工程造价咨询通过标准化流程与生态工程专业定额的结合,在保障海陆生态系统完整性修复目标的同时,实现项目投资可控、资金效益可量化的管理目标,为环渤海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树立"成本-效益-生态"多维协同的示范样板。

5.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等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文件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TB51095-2015);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00-2013;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6.2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6.3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施工进度达到35%支付合同额的20%,施工进度达到70%,支付合同额的20%,施工进度达到90%支付合同额的2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

6.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15300
最高限价(元):14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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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本项目通过实施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2367.32 ha,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1121.70 ha,岸线整治修复长度7.21 km,其中形成生态恢复岸线长度3.80 km。通过退养还湿1027.52 ha,微地形改造与生境营造1043.59 ha,潮沟水系疏通250.12 ha,盐地碱蓬恢复363.64 ha,芦苇种植34.41 ha,盐沼植被自然保育1073.86 ha,底栖生物修复135.64 ha,解决修复区存在的滨海湿地整体性、完整性及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潮沟连通性不足等问题,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针对上述内容开展项目修复效果评估。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项目地点主要布局在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范围覆盖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全部修复内容,包括辽河口西岸、东岸、北岸3大湿地修复工程及监测评估与长效管护能力建设,评估对象为工程实施后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碳汇能力、防灾减灾能力等核心目标的达成情况。

(二)评估基础准备

1.本底数据梳理:收集项目前期调查资料(本底调查、历史遥感数据、水文监测数据)、工程实施记录(退养还湿面积、潮沟疏通工程量、植被种植量等)、跟踪监测数据(本项目跟踪监测服务提供的数据),建立“修复前-修复中-修复后”对比数据库;

2.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对照项目总体目标、绩效目标,确立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估指标,具体包括:

(1)定量指标:生态修复总面积、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生态恢复岸线长度、盐地碱蓬恢复面积、芦苇种植面积、底栖生物种类增加率、植被盖度、碳汇量提升值、斑海豹栖息频次提升率;

(2)定性指标:陆-海生态廊道连通性(潮沟水系贯通情况)、鸟类栖息地质量(珍稀鸟类栖息稳定性)、岸线防灾减灾能力(岸坡抗侵蚀状况)、公众满意度。

(三)分阶段效果评估

1.中期评估:

评估内容:工程实施进度(退养还湿、潮沟疏通、植被种植完成率)、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生态功能初步改善效果(水质提升、鸟类数量变化);

评估方法:现场核查工程完成量、对比监测数据(2025-2026植被盖度、底栖生物密度变化)、访谈项目管理人员及周边社区代表(了解工程实施影响)。

2.竣工验收评估:

(1)核心评估维度:

生态系统完整性:潮沟连通率、湿地景观破碎化指数下降率、陆-海物质能量交换效率;

生物多样性提升:鸟类种类/数量变化(对比修复前本底数据)、底栖生物群落结构(优势种占比、多样性指数)、斑海豹栖息生境改善(活动范围扩大率);

碳汇能力提升:盐沼湿地碳埋藏量、植被碳储量总量、土壤有机碳密度变化;

工程有效性:退养还湿区域稳定性、岸线抗侵蚀能力、潮沟淤积率;

社会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覆盖项目区周边乡镇、渔民、环保组织)评估公众对生态改善的满意度。

3.长效目标预判评估:基于3年监测数据及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预判修复后5年内盐沼植被盖度维持情况、生物多样性稳定性、碳汇能力持续提升潜力,提出长效管护优化建议。

(四)评估报告编制与论证

报告编制:中期评估报告、竣工验收评估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评估背景与范围、评估指标与方法、工程实施概况、修复效果分析(定量+定性)、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长效管护建议;

关键附件:本底数据对比表、监测数据汇总表、现场核验照片、公众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模型模拟参数与结果。

专家论证配合:协助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邀请生态、海洋、环境领域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确保评估结论科学、客观、可验证。

四、工作要求

(一)成果交付要求

1.中期评估成果:《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中期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含所有附件);

2.竣工验收评估成果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修复效果评估总报告》(纸质版15份+电子版1份);

评估过程性资料(现场核验记录、专家论证意见、数据计算台账,电子版1份);

可视化成果(修复前后对比图、生态指标变化曲线图、评估指标达成情况雷达图)。

(二)质量要求

评估指标覆盖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可量化目标,数据引用需标注来源(跟踪监测报告、工程验收记录、本底调查数据),数据真实性可追溯;

评估方法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评估结论需明确“达标/未达标”,未达标指标需分析原因(如自然因素、工程措施不足)并提出可操作的改进建议;

配合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评估成果核查,提供必要的技术说明。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1.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2.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

3.现场影像资料。

说明: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6.2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6.3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6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

6.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367300
最高限价(元):93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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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为了全面、科学、系统地分析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合理评价修复措施的有效性和生态修复效果,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选择在滨海湿地和河口区开展针对性的修复前、中、后跟踪监测工作。具体监测内容分为滨海湿地生态监测与河口生态监测。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项目地点主要布局在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项目跟踪监测服务范围需覆盖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全部实施区域,具体包括:

1.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区;

2.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区;

3.辽河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区。

(二)基础监测体系搭建

1.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对照《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构建“植被-环境-生物-碳汇-生境”多维度监测指标体系,具体包括:

(1)植被监测:盐地碱蓬(盖度、株高、生物量等)、芦苇(种植密度、生长状况、群落覆盖度等)、盐沼植被自然保育区(物种组成、群落结构变化等);

(2)环境要素监测:水质、沉积物、水文、气象;

(3)生物群落监测:底栖生物(种类、密度、生物量,重点跟踪双齿围沙蚕等增殖物种)、鸟类(种类、数量、栖息频次等)、斑海豹(栖息活动范围、繁殖行为、种群数量变化等);

(4)碳汇监测:土壤有机碳密度、植被碳储量、湿地碳埋藏速率;

(5)工程效果辅助监测:潮沟连通性、岸线稳定性。

2.监测点位布设: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及修复工程布局,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其中:

植被/生物群落监测:每个修复工程区布设不少于15个1m×1m植被样方、12个底栖生物采样站位、5个鸟类观测点;

水质/沉积物监测:每个修复工程区布设8-10个水质监测站位、6-8个沉积物采样站位;

斑海豹生境监测:结合实际设置监测范围和站位;

碳汇监测:每个修复工程区布设6个土壤有机碳采样剖面。

(三)常态化跟踪监测实施

1.监测频次与周期

项目实施期内,按以下频次开展监测:

(1)月度监测:植被生长状况(盖度、株高等)、潮沟淤积情况;

(2)季度监测:水质(pH、盐度、溶解氧等)、沉积物(含盐量、有机质等)、底栖生物(密度、生物量等)、鸟类(种类、数量等);

(3)半年度监测:碳汇指标(土壤有机碳、植被碳储量等)、斑海豹生境(水质、沉积物、活动痕迹等);

(4)年度监测:生态系统综合状况(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碳汇总量)、工程措施稳定性(岸线、潮沟功能)。

2.监测方法执行

(1)现场监测:水质用多参数水质传感器(精度符合《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等采样方式、沉积物用采泥器采样、植被用样方法调查、鸟类用望远镜观测记录;

(2)实验室分析:沉积物含盐量用重量法、有机质用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底栖生物用分类鉴定后称重计数;

(3)遥感监测:每年春秋季采用无人机高光谱遥感反演植被覆盖度、湿地景观格局变化;

(四)监测数据管理与动态反馈

1.数据记录与存储:建立标准化监测数据库,实时记录监测点位、时间、指标数值、仪器型号、操作人员等信息,数据格式符合国家海洋数据共享标准,每月进行数据备份;

2.动态分析与预警: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若出现以下情况需24小时内提交预警报告:

(1)植被成活率<75%或枯萎面积>10ha;

(2)底栖生物密度较上月下降>30%;

(3)斑海豹栖息区域出现人为干扰。

★四、工作要求

(一)成果交付要求

1.阶段性成果

月度监测报告: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监测数据及简要分析(含预警情况);

季度监测报告: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季度监测报告(含指标变化趋势、问题建议);

年度监测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监测总报告(含监测数据台账、生态状况评估)。

2.最终成果:

项目跟踪监测总报告(含3年监测数据汇总、关键指标变化分析、监测结论与建议);

监测数据库(含原始数据、分析报告、影像资料,格式为Excel、PDF、GIS矢量文件);

监测点位分布图、植被变化遥感图、生物群落变化统计图等图件。

(二)质量要求

监测数据准确率≥95%,采样点位偏差≤5m,实验室分析误差符合《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要求;

报告内容需数据详实、逻辑清晰,引用标准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结论需结合项目修复目标可验证;

配合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中期考核、竣工验收的监测数据核查,提供必要的现场核验支持。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1.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跟踪监测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2.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跟踪监测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

3.现场影像资料。

说明:上述涉及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等现场调查的,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量报告)。

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项目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要求,监测成果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频次提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甲方要求调整监测和合同,但不增加合同额度。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6.2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6.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成果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合同额的6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6.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002包:无;003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1)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002包:无。003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洋水文、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并且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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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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