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南都会片区智慧停车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南都会片区智慧停车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5〕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眉山市南都会片区建设停车场7个,建设面积为40627.81平方米(规划停车位1350个),对辖区内城市道路沿路停车位4150个进行智慧化改造,并在全区范围内配套建设智慧充电桩900套,同时建设智慧停车系统、排水、附属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
2.3 总投资:50000万元(本次设计最高限价431.47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需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概算的编制应满足评审要求。
2.5 计划工期:暂定1260个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分批次实施,每批次开始和完成时间以招标人下发任务书的要求为准)。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项目需求;概算的编制需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和 要求。
2.7 资金来源:对上争取及地方配套。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 2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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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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