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高系统2025-2029年度桥梁定期检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川高系统2025-2029年度桥梁定期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川高系统所辖各项目营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营运管理公司”)2025-2029年度养护计划,资金来源为各营运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本项目委托人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资潼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电建四川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营运管理公司所经营管理高速公路的主线桥梁以及非主线桥梁、互通立交匝道桥梁、其他桥梁(跨线桥、渡槽等)2025-2029年定期检查。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现场检查(含桥梁周边环境检查)、技术状况评定、检查报告评审,检查结果录入到委托人使用的养护管理系统。如遇川高系统下属运营单位调整或营运管养公路里程数量增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3标段划分
本次川高系统2025-2029年度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共划分为QJ2025-2029标段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川高系统2025-2029年度桥梁定期检查标段划分、主要工作内容及规模表》。
2.5服务期
检测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9年 12 月 31 日止。凡在本合同期限内委托的定检检测项目,在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仍需按合同要求完成已委托的相关工作;
具体定检检测时间以项目委托人下达的任务通知单为准。
2.6桥梁定期检查依据及要求
本次桥梁定期检查内容及评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TG/T 5214—2022)、《川高系统营运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指南》,同时也要遵循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如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在合同期内出现更新或废止,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委托人将派人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过程,中标人须采用统一桥梁检测数据处理软件对桥梁检查进行记录,并编制检查报告;对人员无法采用常规手段到达的桥梁部位检查方法须编制方案经委托人同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1.2资质要求:
具有现行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1.3业绩要求:
QJ2025-2029标段:
近5年内(2020年7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满足:
承担过2个及以上国内营运高速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项目,且项目有效业绩的合同金额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同时满足;
(1)承担过1座及以上主跨跨径大于150m的斜拉桥定期检查项目;
(2)承担过1座及以上主跨跨径大于150m的钢管混凝土拱桥的定期检查项目;
(3)承担过1座及以上主跨跨径大于150m的连续刚构桥的定期检查项目。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其业绩仅认可投标人独立承担其项目业绩部分;②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数量为准,若多个项目签订为一个合同,则仅认定为一个业绩;若同一个项目分年度签订了多个合同,则按合同数量认定多个业绩;③若同一合同包含上述项业绩要求内容,可以分别予以认定其业绩。④有效业绩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对应的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相应业绩,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桥梁定期检查内容以外的工程内容,有效业绩只认可该业绩证明中桥梁定检的合同金额。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路建设市场内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必须按投标人须知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均>0,按招标人要求提交“2023及2024年度财务状况承诺函”。
3.1.6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应满足: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检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检测专业类别须包含桥梁专业);
③担任过 1 个及以上营运高速公路的桥梁定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
④提供截止投标月的上月或上上月其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总技术负责人(1名)及区域技术负责人(5名)应满足: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检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检测专业类别须包含桥梁专业);
③担任过1个及以上营运高速公路的桥梁定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④提供截止投标月的上月或上上月其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1、若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或总技术负责人、区域技术负责人可来源于牵头方或成员方任一方;
2、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数量为准,若多个项目签订为一个合同,则仅认定为一个业绩;若同一个项目分年度签订了多个合同,则按合同数量认定多个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即1个牵头人最多加1个成员方。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第3.1.1、3.1.2、3.1.4及3.1.5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业绩累加后满足3.1.3、3.1.6资格条件。
(2)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装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递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
3.3与本项目招标人、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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