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家营片区。
2.1.2建设规模:高家营片区华泰路两侧、长兴路(欣欣路至湘江路)两侧、欣达路(长兴路以西)南侧绿化移植、清理及附属工程,栽植地点位于昆仑路(南段、北段)、富昊路周边等,总面积约9533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徐州高新区高家营片区排水工程项目(一期)-长兴路、华泰路等绿化移植、清理工程,工程造价约118.32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类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类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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