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广西兴安县崔家乡神仙田村至赵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湘江广西兴安县崔家乡神仙田村至赵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49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江广西兴安县崔家乡神仙田村至赵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已由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2025〕56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桂财建〔2025〕83 〕 号文下达了 湘江广西兴安县崔家乡神仙田村至赵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工程投资计划 3,481.0000 万元,项目法人为 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聚贤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崔家乡 。
建设规模:治理河长8.19km,新建护岸总长9.69km。附属建筑物包括维修加固堰坝1座,新建下河步级21座、排水涵管17座、箱涵2座 。
招标范围:
湘江广西兴安县崔家乡神仙田村至赵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设计图纸范围包含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主体完工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完工日期为 2027年4月12日,计划工期540天(日历日) 。
招标内容:
湘江广西兴安县崔家乡神仙田村至赵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无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情况”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员工。(6)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任一单位的电子印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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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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