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4-ZLGL-G2025-0006 项目名称: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园区监管需求,采购2套固定式水质在线监测站,布置于亚新闸和堆沟闸两处入河闸口各一套,投标产品的监测指标包括pH、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水站系统集成包括分析单元(含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控制单元、质控单元、留样单元、辅助单元、频监控单元;9套快速传感水质在线监测站,监测指标包括电导率、COD、氨氮;1套便携式水质多参数仪。以及以上设备的两年运维服务,在两年运维期内,投标人应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水环境突发应急工作;在以上设备建设期内,配套开展园区二排河东段(仁欣段)清淤服务、河道护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运维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