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一标段(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S20250825FJSZ0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一标段。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建设规模:项目将对老化管道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供水管线,室外稳压设备,路面恢复。
2.4招标控制价:5065.2535万元,详见建设项目最高投标现价汇总表。
2.5招标范围: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一标段,详见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提供具有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3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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