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2025GZ167A11
项目名称:“其命惟新——广东美术馆百年大展·上海”美工装饰物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其命惟新——广东美术馆百年大展·上海”美工装饰物料):
采购包预算金额:2,6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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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 | “其命惟新——广东美术馆百年大展·上海”美工装饰物料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展览结束后本项目标的清理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2025年10月18日前完成本项目物料设计、制作安装、场地布置及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起算,在本次展览结束后接到采购人撤场通知方可撤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其命惟新——广东美术馆百年大展·上海”美工装饰物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设备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注:中小企业以设备制造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以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提供的格式为准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其命惟新——广东美术馆百年大展·上海”美工装饰物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